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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志委〔2010〕14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方志委(办): 中指办于2010年4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届年鉴评奖工作的通知》(中指办〔2010〕14号),今年将组织年鉴评奖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积极参与评奖,进一步推动我省年鉴编纂工作的开展,提升年鉴编纂质量。现将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05—2009年公开出版的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年鉴。 二、参评推荐数量及推荐比例 1.推荐数量 从2005—2009年公开出版的每种年鉴中,选取质量最高的1部参与推荐。 2.推荐比例(余数进位) (1)省级综合年鉴为100%,按比例推荐1部参评。设区市(含副省级城市)综合年鉴为40%,我省2005—2009年正式出版的设区市(含副省级城市)综合年鉴有7种,按比例推荐3部参评。 (2)县(市、区)级综合年鉴为20%。我省2005—2009年正式出版的县级综合年鉴有8种,按比例推荐2部参评。 (3)省级专业年鉴按推荐标准报省方志委初评后,按20%比例推荐参评。 (4)各市、县(区)专业年鉴按推荐标准报设区市方志委办初评后,按20%比例报省方志委;再由省方志委综合评审后,按总数的20%比例推荐参评。 三、推荐标准 (见附件) 四、推荐单位 1.省级综合年鉴由福建年鉴社负责推荐;设区市级(含副省级城市)地方综合年鉴由福州、厦门、龙岩市方志委(办)各负责推荐1部。 2.县(市、区)级地方综合年鉴由泉州、三明市方志委(办)各负责推荐1部。 3.省级专业年鉴由省方志委负责推荐。 4.各市、县(区)专业年鉴由省方志委负责推荐。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1.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方志委(办)于8月5日前将本单位、本地区推荐的年鉴报送省方志委秘书处。 2.报送时,需送交每部年鉴4本。同时填写报送《2005年至2009年地方综合年鉴及专业年鉴编纂出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此表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县、区方志委办均需填写,如未开编请写“无”字)及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届年鉴评奖申报表(见附件)。 3.省方志委于9月10日前将我省推荐参评的年鉴报送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届年鉴评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亦明、陈丹、张俊 电话:0591-87890631(含传真)、87890615、87860053 电子邮箱:fjdfz505@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梅峰路10号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秘书处 邮编:350003 附件:中指办〔2010〕14号《关于开展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届年鉴评奖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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